詳細說明
試驗方法
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。
出廠檢驗項目:堆積密度、堆積密度均勻性、質量含水率和粒度。
型式檢驗項目:堆積密度、堆積密度均勻性、質量含水率、粒度和導熱係數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 a.當原材料和生產工藝有變化時。 b.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。 c.經長期停產後,恢複生產時。 d.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。 e.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檢驗批量和抽樣方案
檢驗批量:以100m3為一個檢驗批量,不足100m3者亦視為一個檢驗批量。
抽樣方案:從每檢驗批量貨堆上的不同位置隨機抽取5包試樣,將每包試樣按四分法縮分到0.008m3,放入袋中,分別存放在幹燥容器中。
判定規則每檢驗批量產品均應經過檢驗,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表1規定。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1規定時,允許二次抽樣,對全部指標進行複驗,以複驗結果作為最終判定結果。 8標誌、包裝、運輸與貯存